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表》(内含《代表机构基本情况》、《驻在场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备案表》等表格);
2、国务院有关委、部、局或北京市商务局颁发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30日)以内的《批准证书》原件;按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还应当依法提交相应文件。
3、美国公司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上述文件需经美国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进行认证;
4、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内含:常驻代表机构名称、驻在场所、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机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5、美国公司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该文件要在美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
6、美国公司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该文件要在美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
7、美国公司有权签字人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原件)及身份证明,上述文件要在美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代表机构的代表(含首席代表)人数不得超过4人。
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注:外事服务单位包括: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北京外航服务公司等);
8、《指定(委托)书》;
9、《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10、金融、保险业除提交以上文件、证件外,还应同时提交派出机构的资产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名单。
我们可以为您提供现成的成立两年以上的美国公司,并提供以上所需文件以及文件的公证认证,满足您开设代表处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