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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签证的性质:

    L-1签证不仅是一种非移民工作签证,也是移民签证的一种有效手段。L-1签证不要求申请人具备大学学位及专业对口的限制,而且与百万投资移民所需要的费用相比,通过L-1移民不但所需费用要大大减少。


L-1签证的签发对象:

    跨国公司内部调派人员。即L-1签证签发给被其中国总公司调派到美国分公司工作的人员。申请人必须是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特殊知识的专业人员,如总经理、经理、行政主管等,且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中至少在中国总公司工作一年。

    L-1 人员的家属(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获得L-2的身份,跟随来美国。

 

L-1签证的有限期:
    大多数L-1签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内或两年内可多次入境,其有效期长短视申请人工作许可批准书上规定的工作期限而定。L-1A总共不能超过七年。L-1B总共不能超过五年。

 

L-1签证的申请程序:

    1. 由准备调派雇员的中国总公司在美国分公司向美国移民局提出陈情申请。如果中国总公司在美国没有分公司,则可成立新公司,以该新成立的美国公司作为陈情人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
    2. 将所需申请材料及I-129申请一式两份,寄往美国移民局的地区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并在申请阶段按美国移民局要求提供或补充材料。
    3. 美国公司向移民局的陈情申请获准后,将发出I-797批准通知,申请材料全套副本将由美国签证中心寄往I-129表上指定的中国使领馆。
    4. 申请人即可凭移民局的批准件及有关材料向美国驻中国使领馆申请L-1签证。
    5. 申请人向美国驻中国使领馆预约L-1签证的面试,并准备相关材料参加面试。
    6. 申请人在美国驻中国使领馆进行签证面试,领事在审核签证申请时,考虑的重点是申请人的中国总公司的状况和申请人是否具备在美国公司工作的能力。面试通过,即可获得L-1签证,随行人员获得L-2签证。
    7. 签证申请获准后,即可赴美工作。签证有效期一般同批准件的有效期相同,第一次通常不超过2年。

 

我们的服务内容:

    1. 在美国注册公司服务

      (协助客户在美国成功注册符合L-1签证申请类别的公司)
    2. 美国移民局申请服务

      (协助客户全面递交I-129申请和支持性材料到美国移民局)
    3. 大使馆申请签证服务

      (为客户在美国驻中国大使馆预约签证和面试提供服务)
    4. 相关文件的指导、准备、翻译、提交服务。

 

L-1签证十六大优势:

    1)可多次入境: L-1每次有效期为一年至三年,分为一次进出及多次进出两种。一般而言L-1比较容易获得多次入境许可,节省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2)申请速度快:L-1签证无需等待配额和排期,申请和批准时间短,第一次申请最快3个月可以获得签证。
    3)可长期留美:L1签证者一般有效期是一年,期将满时,可申请延长,一般每一次可以拿到两年的签证。L-1A经理及主管级人员最长可获准在美停留七年,L-1B特殊知识人员停留期不可超过五年。
    4)可全家赴美:L-1 人员的家属(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获得L-2的身份,跟随来美国。办理相关手续后,L-1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就读并可享受本地学费。这对重视教育的华人很有吸引力。
    5)可多人申请:在美国设立分公司,总公司通常可以派2-3人过去,而这些人都可以为家人和孩子申请L2签证。可同时为多个家庭的家庭成员申请进入美国学习和生活,享受美国的各项福利。
    6)可合法工作:L1的配偶L2可以在美国申请工卡,合法工作,这样可以大大减轻L1持有人的经济压力。
    7)可申请绿卡:持有L1签证者,在美国公司成立一年后,即可以第一优先劳工移民的方式不需要美国劳工部的层层审批即可直接申请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直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与需要50万或者100万美元的投资移民,雇用至少10名美国人相比,L-1持有人不仅得到的绿卡速度快,而且不需要大笔资金的投入。
    8)可自由出入境:持L1签证者,在申请绿卡期间,可以自由地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做生意上的旅行。而其它很多种类型的绿卡申请者在申请期间如果没有“请假证”(Advance Parole)就不可以自由地出入境。
    9)可拥有“双重倾向”:L1签证能允许申请人拥有“双重倾向”——美国政府规定在海外的大使馆及领事馆官员,无需L1签证申请者去证明他们并无移民的企图。签证官不得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签证,因为L1类别的签证在移民法上给予申请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同时,L1持有人申请绿卡时的面谈,可以选择在美国本土的移民局办公室,而无需在母国的使领馆内进行。
    10)无国籍限制:L1签证适用于在任何国家设立的企业,只要这些企业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就可调派公司的经理主管人员与特殊知识人员前往美国发展业务。
    11)无规模限制:美国法律没有特别要求申请L1的跨国企业需做多大数额的投资,也没有规定特别数额的注册资本。
    12)无生意限制:美国法律没有规定申请L1的跨国企业与其美国子公司间必须从事相同种类或相关形态的商业往来,只需保持正式的所有权从属关系即可。
    13)无薪水要求:L-1签证的持有人可以不按照美国劳工市场的最低薪水标准获发薪水,美国分公司的员工薪水水准可以由母公司参照美国子公司当地的生活水准而自行决定。
    14)无学位要求:L签证规定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以上担任高级管理人员(L-1A) 或专业技术人员(L-1B),但没有最低学位及语言的要求。
    15)无行业限制:美国法律没有对提出L1签证申请的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做出必须从事某些类别行业的规定(医院、银行等特殊行业除外)。
    16)无配额限制:目前,美国对L1签证没有提出配额限制。持有人在申请绿卡期间不必为漫长的配额排期焦虑或无尽地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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